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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吕
发表于:2010/2/26       在线聊天              来自:121.234.254.155
你好姜律师!我和我老公结婚了,老公是本地人,我是外地人,请问在哺乳期的孩子要怎么赡养呢?我想要抚养权可以吗?我经济来源都是和老公一起的,淘宝店生意,如果我离婚了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我可以象对方要求哪些呢?我是四川的,家里没有房子,和老公在一起后我们没有协商房子问题,请问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麻烦你告知下,谢谢了。。。。。。。
管理员回复:

    您好,子女在哺乳期内,如果双方要求离婚则子女原则上判给女方抚养,这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形法院也会酌情将子女判给男方抚养,诸如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女方有传染性疾病等等。如果女方没有这样的情形则法院不会将哺乳期的子女判归男方。子女由您抚养的情况下,您可以得到的款项为: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至于房屋问题,如果该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则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则你方可以要求分割该共同财产。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陆雷
发表于:2010/2/24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1.114
你好;姜律师有麻烦你了,我弟弟的医疗费对方的保险公司已经赔了,开始我们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保险公司是2010.2月2号打到法院账号上的,当时2月2号的时候我去问法院的时候,他们说钱还没有到账后来又过了几天我问了律师他说钱已经到他的账上了,也是2号到的,我想问法院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们呢? 但是律师拿到钱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我们打电话给律师他就一拖再拖也不给我们,请问怎么办, 我们到法院去找,但是法院说你们去找你们律师,说和他们没有关系,我想问我们和律师没有任何协议为什么法院会把钱交给他呢?
管理员回复:

     您好,法院将执行款交付律师,肯定是由于您与代理人有了明确的协议,如果不是这样,法院不会将该款给付律师。

      至于问题产生的原因,无非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你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代理协议;

      二、您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

      您的问题解决方式是到您的代理人处所要执行款,律师会主动给付的。如果您与律师之间签订的是风险合同,律师在扣取该代理费后也会将下余部分给付您的。如果您聘请的代理人是律师,应该不会有违规操作的地方,但如果不是律师则违规的几率会相对大些。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马
发表于:2010/2/24       在线聊天              来自:213.53.215.194
我的朋友与其男友从1994年开始同居,在2009年10月,男友私下与另一女子杨某登记结婚,在此之后,仍与前女友以夫妻身份在公开场合出现,且一直向前女友隐瞒真相,在2010年2月,前女友才从杨某处得知她俩已经结婚的事实,请问该男子与前女友是否形成事实婚姻?是否犯有重婚罪?
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实则很复杂。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之一是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才成。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如果您的朋友的男友是在1994年2月一日之前与您的好友同居至今及在该男友登记结婚后仍然与您的朋友同居的,则该男友构成重婚罪。

     如果您的朋友在1994年二月一日之前与您的好友同居至今及且明知男友已登记结婚后仍然与之同居,则您的朋友也会构成重婚罪。

      鉴于此,我们提醒您的朋友注重此问题。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感谢信任。有不清楚之处,可以留言或电话咨询。

先生:夏先生
发表于:2010/2/24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207.174
姜律师新年好! 我和女友年前已按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现在我所以村委会分管计生的工作人员要我赶快办理结婚证,让女友去妇检。(我户籍是A村委会,也就是找我们办结婚证的这个村委会,女友户籍在B居委会,但我们都在都共同住在C居委会。都是宿迁市的)请问姜律师,村委会计生干部有没有权利让我们办结婚证,还有让我女友妇检?
管理员回复:

      您好,类似您这样的问题近来常被问及。是这样的;结婚是男女双方的自由结合,男女双方只有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则双方不是夫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人无权干预双方的正常生活,所谓的村委会当然更是无权干预。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非法干预为我们“法律人”所不齿,但确实在很多范围存在,尤其是农村地区。我们建议您与所谓的村委会协商解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感谢信任。

先生:魏
发表于:2010/2/2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193.34
姜律师:我去年年底经人介绍交了一个女朋友,起初被介绍人告知年龄23比我小。我也一直没有查证。后根据对方风俗给予1万1见面礼并订婚后两天被她告知岁数比我大,经其他途径查证比我大4岁。我决定拒婚,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礼金。在网上查证有说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法律支持退钱,有说订婚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谁反悔谁违法法律不支持退。如果打官司是否能拿回钱?
管理员回复:

您好,按照婚姻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严禁借婚姻之名索取婚姻另一方彩礼。故此您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该款项,如果您能够证明您给付该款给对方则您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我们律师实务中,这样的案件是很常见的。感谢信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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