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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1/12       在线聊天              来自:114.139.24.46
律师:我也是一名法官,但我对重婚的有关问题有些困惑:前后两次婚姻都是1994年2月1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且都有孩子,按民法规定应不算重婚,但按形法规定应是重婚了,你同意我的观点吗?我想求证一下我的看法。谢谢!
管理员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信任。

      应该说您提及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按照现在法律界的通说您的看法是与通说一致的。重婚、事实婚姻、同居之间在区别时比较难以区别,尤其是您提及的事实婚姻与重婚上来看。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对双方都具有很大的自由度。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因为问题较为复杂,不再展开叙述。姜亚春律师。

先生:宇日追风
发表于:2010/1/9       在线聊天              来自:180.98.226.208
姜律师你好:我想问你一下我在这公司上班二十个月,我应该向公司提出要求多少钱索赔,就是公司没有跟我交任何保险,星期六没有给我加班费,我每月工资1570元 麻烦你能帮我算一下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由于最近三天在上海出差,所以迟迟回复,望理解。

您的补偿如下: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故此就经济补偿金来说您应该得到的补偿为3140元。

每年为52个星期,故共有52个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为200%,故此结合您的工资情况,您应得到的加班工资为5404元。

至于保险费,您应得到的保险费为12000元。

综上,您应得到的总计补偿为20544元。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9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150.77
你好,我的朋友是包别人活做的?他现在不做他家的活了,又没有钱发工资,我们是不是可以向包活给他做的老板要钱?
管理员回复:

你好,根据劳动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发包方即“包活给他做的老板”索要工资。

先生:安涛
发表于:2010/1/6       在线聊天              来自:117.33.232.154
我是司机与朋友出去玩,不幸遭翻车,导致车内一员死亡,该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最完善
管理员回复:

在书写协议书时,应写明赔偿金额、赔偿主体等,最为主要的就是需要写明“乙方放弃对甲方任何法律责任的追究”这样的字样。需要提及一点的就是一定要注意签订协议的主体,一定要把所有权利人即受益人写在协议上,否则遗漏的话会有严重后果。如果需要完善最好能够到当地寻求律师帮助。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6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3.17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
管理员回复:《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该法采纳的是控制论的观点,这也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也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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