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劳动法规定了下列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的反映的情况属于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合该款,你可以得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用人单位没有为你买保险的问题是这样的,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保险费。如果投诉得不到解决你可以结合经济补偿金一并向法院一并主张,你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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