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商标法第第三十九条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结合您提出的问题,您可能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并没有到商标局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如果是这样,我们建议您能与转让人一起到商标局把申请手续给做好。
我们国家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这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本条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至于企业年检与商标能否转让是两个问题,但实践中各地操作不一,建议遵照各地规定执行即可。
至于企业原法人将股份转移的行为与你取得商标权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因为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的的行为,后法定代表人有义务予以履行。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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