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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1/8/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购买一套单元房,前几天交齐购房款,开发商却不给我新房钥匙,让我向物业公司要钥匙。物业公司则要求我交清1年物业费后才能领走钥匙。请问,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交纳物业服务费与交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和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应给你房屋钥匙,不应让你去物业公司领钥匙。在你交齐房款,拿到房屋钥匙后,才和物业公司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你应与开发商协商,讨回钥匙。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李女士
发表于:2011/7/31       在线聊天              来自:27.9.175.100
姜律师您好,我以前咨询过于我出车祸车主不愿意支付医疗费事,我的医疗费和后续医疗费是3万,评的是九级伤残,交巡警判的是108000元,现在保险公司只赔偿了42000元,车主不愿意赔偿剩余的钱,车主说他去坐牢都不愿意赔钱,是不是他主动去坐牢,我就得不到赔偿了,我并不愿意让他去坐牢,但他态度很强硬,可能要打官司,我能胜诉吗?如果真要打官司,您在重庆有律师事务所没有,我想请您给我打这场官司。
管理员回复:

   您的问题已经电话回复,所以不在多述,如果对方不能积极赔偿,建议您直接要求追其其刑事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其仍然需要对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责任。诉讼的成功方面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其只是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我们在长期重庆没有分所。如果有不解之处可以联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烟雨龙
发表于:2011/7/29       在线聊天              来自:114.102.46.97
请问现在征迁公司 房 水田 国家有什么标准?安徽省马鞍山市
管理员回复:

    拆迁补偿标准,因区域位置等各地是有区别的,马鞍山市的拆迁也有自己的标准,具体你可以参考《马鞍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该《办法》中对你的问题有明确答复。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7/29       在线聊天              来自:123.178.62.57
与妻子去年开始分居,口头约定并认可以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此期间,我的一篇文章和一部小说获奖,其中文章是分居前发表,奖金4000元;小说为分居后发表,奖金9000元。我认为奖金应全部归自己,而我爱人一定要均分分居前发表的文章所得奖金。她这样做有道理吗?
管理员回复:

    你们虽以口头约定财产分配,但双方都无争议,所以认定约定有效。故你在分居后投稿的小说得到的9000元奖金应属你个人财产;分居前投稿文章的4000元奖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宿迁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7/29       在线聊天              来自:123.178.62.57
2008年底,乔先生将自家的房子出租给小郑,约定租期为两年。其间小郑将房子转租给了小郭,乔先生发现后未有异议。2009年7月,楼上住户跑水造成乔先生家里的家具和木地板受损,小郭未将此事告知小郑。2010年12月,租期截止后乔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受到损害,要求小郑赔偿。小郑认为,自己将房屋租给小郭,乔先生知道,因此乔先生应该向小郭要求赔偿。为此,乔先生来到司法所咨询,应该向谁索要赔偿?
管理员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91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谋利。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责任。

  小郑私自将房租赁给小郭,已经侵犯了乔先生的房屋所有权。即便乔先生知道后没有异议,小郑也应承担给乔先生房屋损坏的赔偿,但可以向小郭以及邻居追偿。宿迁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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