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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1/3/24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们是一家台资企业,我们公司职工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补贴四个方面。我单位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 (当然也包括生育保险)。按照我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现在公司已有一位女职工在休产假,我们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每月向其支付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待遇。但是,该女职工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请问,我们单位管理制度中关于女职工产假待遇的规定是否与劳动法律相冲突?对于这名女职工,我们是否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管理员回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 《劳动法》还是 《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 《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 《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 《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 《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依据该 《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笑
发表于:2011/3/23       在线聊天              来自:122.89.246.254
我和她还没有离婚 可是我通过朋友追查她现在已经和别的男人同居了 请问我怎么起诉
管理员回复: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那么是可以追究对方二人的刑事责任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谷先生
发表于:2011/3/23       在线聊天              来自:122.89.250.122
姜律师,我刚结婚不到两年,现在老婆怀孕五个月,现在因感情不和我单方面想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让我如何赔偿女方? 婚前我自己开了一个店,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父母的,婚后我自己出钱买了辆车请问我们的共同财产将如何分配
管理员回复:    您的问题已经电话联系,所以不多述。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3/2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卖了一套房子,同时又买了一套房子,我们三方都认识,现在买家违约不能给我房款,我也就无法给卖家房款了,这种情况下我能免除对卖家的违约责任吗?
管理员回复:

    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这是两个买卖合同,在履行上不具有关联性,只能单独履行。你不能因为买家迟延给你房款,就对抗对卖家的按时付款的义务,所以你不能免除对卖家的违约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OK LAW
发表于:2011/3/21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165.241
我在工作中受伤,跟老板协商后,同意赔偿我3万元。但是老板称其现在没有钱。要求打欠条,我不愿意。想到法院起诉,但是我担心的是当初发生事故的时候老板报了假案:称是其开车撞到的我,并在警察调查的时候指使我做了假口供。请问我该怎么办,打欠条可以吗?如果诉到法院,法院会发现保险诈骗这个问题,并且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
管理员回复:   你的问题已经电话联系,不在多述。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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