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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1/3/10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买了一套房产,房钱全部付清了,双方签有买卖合同,但没办过户手续。为了以后不产生麻烦,应该办理过户还是办理公证?
管理员回复: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为确保你的房屋不出意外情况,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能确保你的所有权,办理公证只是证明合同有效,不能证明房产归你。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李女士
发表于:2011/3/10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55.197
谢谢姜律师!可是工商部门出示的营业执照只显示法人代表名字没有住址和联系方式,而厂子又是另一个老板租给生产老板的,我们该怎么办呢?
管理员回复:

    你没有理解我们的意思,只要你到当地的工商局调查工商资料,上面会显示这个公司的所有投资人、地址、电话等信息的,你不要光看营业执照,因为那上面显示的只是最基本的信息。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李明霞
发表于:2011/3/10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18.159
姜律师:你好!因为儿子以前上学,以及找工作所欠的债务。在协议离婚时,丈夫不承担这块债务,是我所借就应该我还吗?
管理员回复: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债权债务有双方共同承担及享有,由于所欠债务为家庭所需,所以该债务需要有双方共同承担。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李明霞
发表于:2011/3/9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196.1
夫妻性格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几年前妻子做贷款给丈夫做生意贴了钱,这个贷款谁来还?丈夫要把房子卖掉还债。妻子和未婚女儿是否享受房子的居住权?
管理员回复:

    夫妻之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其债权债务是有双方共同承担及享有的,也就是说该债务应该是你们共同偿还。如果你的丈夫想出卖该房屋,你可以要求分配一半的财产,孩子也会得到居住权,即使在银行起诉的情况下,你也可以享有居住权,因为法律会保护居民的居住权。所以你不必担心该问题的存在。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李女士
发表于:2011/3/9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178.214
我去年在沭阳南林木业上班,生产老板是长江木业法人代表拖欠我2个多月工资,我原本是长江木业职工被老板调到南林木业的,我去投诉而劳动监察大队说必须投诉南林木业法人代表,请问姜律师这样合理吗?即使这样我又联系不上南林木业法人代表,我该怎么办呢?
管理员回复:

    劳动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你应该起诉该总公司。你可以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部门也就是工商局调取该公司的资料,这样你就可以知道该公司的地址、法人等情况。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或仲裁解决此事。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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