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外,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有效。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和厂家之间签订的啤酒经销合同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范畴,故该合同属于“自成立时生效”的合同。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和厂家之间自愿签订的啤酒经销合同,并不在上述无效情形之列,亦不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因此,厂家禁止你经销其他品牌的啤酒经你同意,且先预付了利润,该合同是有效的。至于你认为厂家的这种行为属于强买强卖问题,那是你对法律的误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可见,通常所说的“强买强卖”仅指经营者强制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而不包括厂家与经销商、上一级经销商与下一级经销商之间的经销行为。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虽然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且已被转让,但你仍有权要求现有公司承担债务。一方面,个人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经济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且由企业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是以投资者个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由投资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另一方面,公司被转让后,仍应承袭原来债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即其已经明确转让属于企业变更登记的范畴。这种变更,只能使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仅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据此,本案虽因刘某的转让致使公司的投资人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只是公司内部投资者的调整,并不等于公司本身的属性、内外部的其他条件等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原公司依然存在,其权利、义务也依旧,其中当然包括必须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当然,现有公司在承担给付义务之后,可以依据转让合同向刘某追偿。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违章驾车造成对方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三个标准:一是看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应负事故责任;二是看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三是看当事人过错的程度。本案中,虽然对方驾驶报废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个原因与事故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关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但并不能成为减轻你事故责任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您的回函,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如果你坚持要求仲裁,则对方可以出具该回函答辩,这样一来对你方是不利的,所以我们建议您撤诉。否则您将承担败诉后果。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您的父亲有资格申请宣告失踪。在您的大伯被宣告失踪后,您的父亲可以处分该财产。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