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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12/10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是某公司的退休工人,不久前因为过失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在这期间,我一直享受单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最近,听说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统一调增,但我被排除在外。请问,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能否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
管理员回复:

  刑罚的执行方式分为监内执行和监外执行,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关押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罪犯,其生活费由国家负担;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其生活费国家不承担。

    因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根据这一规定,你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是不能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遇到基本养老金调整,则可以参与调整,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先生:
发表于:2010/12/10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哥曾在一次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当时对方只赔偿了一些医疗费、误工费等。请问:我哥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

     对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这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第九条还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但是,因为残疾赔偿金系针对未来收入的损失,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而精神抚慰金系针对受害人精神所遭受的痛苦,其性质属于精神损失赔偿,因而两者系不同性质的赔偿范畴,并无相通之处;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比《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的要早,其残疾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因此说,如果你哥因伤致残,可以同时索赔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女士:张女士
发表于:2010/12/9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5.188.51
你好姜律师!我借给朋友十万元钱,借条上写的是期限一年,月息2分5,现在都以两年多了,找他要了好多次,现在答应给,但是不付利息,我该怎么办?谢谢
管理员回复:

   两分五的利息,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所以您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起诉并要求给付相应的利息,在案件胜诉后,如果对方仍然不给付相关费用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鞠明明
发表于:2010/12/9       在线聊天              来自:222.45.112.147
姜律师如果你有时间的话我想和你聊聊
管理员回复:

   如果需要,可以将问题表述清楚,我们会及时予以回复。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crystal
发表于:2010/12/9       在线聊天              来自:58.39.133.212
我一亲戚现在被转到江苏宿迁调查去了 想请你们帮忙
管理员回复: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留言或电话联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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