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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11/1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你好,几天前,我到某超市购物,把随身携带的挎包锁到了该店自助寄存柜里。购物结束后,我持密钥去取包,没想到寄存柜里空空如也,我的挎包不翼而飞。我当即找到值班经理说明原委要求赔偿,却被拒绝,其理由是:店内已经明示“本超市施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等注意事项。请问,超市自助柜丢了包,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管理员回复:

  要明确超市有无责任,首先必须明确你与超市之间成立的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也即需明确你把包存入超市自助寄存柜,是你把包交由超市保管,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还是你借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双方之间成立借用合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责任的走向。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但顾客在自助寄存柜内存包,不能视为向超市交付保管物,物品实际上也并不在超市的管理和控制下,顾客可以不经超市同意随时取走自己的物品。因此,你在自助寄存柜内存包,不符合保管的特征,这就是说,你与超市之间不是一种保管合同的关系,而是一种借用合同的关系,相当于超市把自助寄存柜借给你暂时存放物品。不过,超市的自助寄存柜是为销售目的提供的配套服务措施,应当尽到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你反映的情形超市是否尽到了自己的法律义务呢?超市在店内已经明确告知顾客不得存入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查明寄存柜没有质量问题,且寄存柜外观没有被撬压的痕迹,则说明超市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说明、警示及管理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应当及时向公安局报案,争取早日破案。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1/1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公司签订是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现在要把公司搬到另一个城市,公司要求我去新的公司,但是我由于家庭方面的问题我没有同意公司的要求。我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对违约方面做了约定,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按月工资450元50%的赔偿。我想问以下两个问题:1.我不想去新的公司这属于谁违约吗?2.如果是我们任何一方违约,哪我们违约方怎么具体赔偿呢?
管理员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还有,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作地点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变换,则属对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变更,单位不能单方做出变更,否则属于违约。因此,你可以拒绝去新的城市工作。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与你解除合同,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标准,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1/1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弟弟与生意合伙人发生纠纷被告上法庭,现在法院正在进行调解,我想为他提供担保,但是害怕自己因为担保,被迫成为案件的当事人进入诉讼。请问,我的担心有道理吗
管理员回复:    在调解过程中,案外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担保的,由双方当事人与担保人自行约定,法院不干预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民事活动。

  无论双方当事人与保证人如何约定担保责任,担保人都不能进入诉讼,成为当事人。但法院可以审查担保人的资格与能力,告知担保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在案。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陈趁
发表于:2010/10/31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158.32
您好律师,请您要帮我 我家的房子被拆了 三间普通的瓦屋,才给四千元,就完事了,还逼签字了,现在都一年多了,上面也不问事了,该怎么办 。和我家一样的房子有的人家都重新给盖好了
管理员回复:

     在生活中会存在强制拆迁的情况,在出现此情况时,被拆迁人应该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以便保留证据。另外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初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您所述的情况应该是没有保留上述证据的,那么您只能根据手中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要求拆迁部门给予补偿。您可以先行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如有不解可以电话联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陈佩
发表于:2010/10/31       在线聊天              来自:115.170.147.69
我想知道,当日的节目网上视频什么时候能看到
管理员回复:

    您所述的是关于什么的视频,您可以结合视频内容在网站搜索。如果是以下两个视频,您可以直接点击查看。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http://www.sq148.cn/ShowNews.Asp?id=5095

http://www.sq148.cn/ShowNews.Asp?id=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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