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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10/26
来自:114.239.224.251
交通事故,对方把我父亲撞伤之后把财产转移了,官司打了马上一年了,怎么办?是无法得到赔偿了 吗 ?
管理员回复:
在诉讼前你们忽略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提起财产保全,那么该财产便可以控制了。如果现在的财产均被转移,那么您现在只能申请法院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有能力履行自身义务但拒不履行,那么其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6
来自:218.93.203.78
我是一个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创伤了一位患有严重糖尿病和高血压的57岁农村妇女,由于他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导致骨头很难愈合,事故已经发生近四年了,在这期间她已经进行了2次手术治疗,但是现在还是骨折部位难以愈合,出现骨不连,大大增加了治疗的难度,使治疗费用大大增加,误工费用和护理费用也很多,现在法医最终伤残鉴定为8级。并且伤者在诉讼请求中提出后续治疗费用还要另行起诉……这样以来使我对这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特别大。我想问一下对于这种情况,伤者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该如何认定?找什么机构认定?
管理员回复:
伤者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必须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情况来断定,也就是说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尽管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在法院只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直接当作定案依据,毕竟作为交警部门对于案件是清楚的,而且相对于法院也是专业的,因此一般法院会支持该证据,如果对方在认定书中也负责任的话,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该你的问题中还想问如果感觉对方伤残等级过高,现在的受伤害程度有以前自身状况的原因时如何处理。你收到的第一次的伤残鉴定后面都载有当事人的权利,比如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认定鉴定结果不符合实际的话,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重新鉴定,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即可。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6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请问二手汽车交易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公证处做了公正,如果出了事故,会追究卖主的责任吗
管理员回复:
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作出后,此类情况只能追究车辆的实际占有人的责任。根据该复函的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这就是说,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违反行政法规,但是谁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由谁担责。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6
来自:218.93.203.78
前几天我朋友因打球与人发生冲突,是他冲撞在先,双方于是动手,互有所伤,后被球友劝开,当时也未在意,各自散去。我朋友手部受伤,结果那人受伤较重,当天报案,我朋友被派出所拘留至今。那人伤残报告已出:鼻梁两处骨折,牙打掉一颗。请问对此情况,我朋友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属不属于故意伤人,赔偿金额大约是多少呢,望能告之,不胜感激!!!
管理员回复:
伤者的报告应该是“伤情报告”。如果结论是轻微伤,那么该案不作为刑事案件,仅为民事上的人身伤害,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否则可能形成民事诉讼;如果结论是轻伤,从法律上能够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这时就有两种可能:一、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走公诉程序,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赔偿部分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撤案。
很明显,第二种方案更好。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你的朋友不会有犯罪记录,以后的前程不会受到影响。
关于赔偿金额:医疗费(凭医院正规发票)、护理费、治疗发生的交通费、如果住院还有伙食补助、如果有工作的话还需赔偿误工费、构成残疾的话还会有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数额得看他的身份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等)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6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是一个学校的教师。前几日在上班期间,放在学校大院教师车棚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了(时间:上午)。学校有保卫人员,教师车棚是专设的但比较简陋,学校不向老师收管理费用。请问,学校有没有赔偿我损失的责任,如果有学校不愿赔偿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像你这样的情况其实现实生活中是经常遇到的,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在商场公众停车场丢失车辆的情形如今是经常见诸报端。
当然了每个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条件,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你的个案来说,你的车辆在学校丢失,尽管学校也有设施简陋、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但你和学校并没有构成《合同法》上的保管合同,学校只是提供一个停放车辆的场所,并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因此丢失车辆学校没有赔偿的义务。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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