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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10/26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你好,请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有没有时间的限制?如果说今天被处罚了,明天我又做同样的事情,明天是不是对我就就不再处罚了.
管理员回复: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学理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像你所说的情况肯定是不属于这样的情况,因为是第两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再触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话,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5       在线聊天              来自:114.218.20.179
你好我想问问我是以前被人冤枉,说我偷他家的小猪,结果派出所来叫我去到哪里,他们就打我,说我把人家的小猪包在棉袄里我说没有,他们就把我拷打我起来,有10多年,可以解决吗
管理员回复:

由于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所以无法解决此事。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王
发表于:2010/10/25       在线聊天              来自:123.152.126.249
您好!姜律师 我和我女朋友订了婚并且也生活在一起了,现在她怀孕了,可是她既然要和我分手,还说要我给她赔偿等等事情。请问姜律师,我现在该这么办啊?
管理员回复:

   男女结合,应该遵循自愿原则,一方提出分手是其自身意愿,他人无法干涉。由于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双方还没有结婚,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在此期间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双方分开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结婚的彩礼,而女方无权要求男方给付青春损失费等所谓的损失,法律也不支持。所以你不需要担心此问题的存在及解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在街心公园散步,见有两人在激烈争吵,动上了拳头,遂热心肠地上前解劝。架劝了下来,我却付出了血的代价,眼睛被打伤,花去了6000余元医疗费才痊愈。是谁打的呢?打架者周某和冯某都矢口否认,我自己也搞不清砸在眼睛上的是谁的拳头,索赔的事儿陷入僵局。请问,劝架被误伤,该由谁埋单?
管理员回复:

  劝架遭误伤,侵权人应当担责,可两个打架的人,谁是真正的“肇事者”?在现场一片混乱的情况下,可能还真分不清谁是肇事者。不过,法律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到确切的肇事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周某和冯某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他们中必定有一人不慎把你打伤了,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周某或冯某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4       在线聊天              来自:218.79.91.237
我是农用拖拉机载玉米杆直行被同行驶方向的货车超车撞翻导致我两人受伤住院请问货车是不是应该负全责
管理员回复:

    机动车在发现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超车时应该及时靠右行驶,以给对方车辆便利。如果对方强行超车,那么其应该是全责。具体需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如果没有报警,那么事故责任很难认定,在诉讼时也会很麻烦。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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