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写 留 言
您的称呼: 您的性别: 选择头像:    头像列表
您的Q Q: 您的邮箱:    
留言内容:
    
留 言 列 表
先生:刘先生
发表于:2010/9/16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207.186
请问强制执行后保险公司赔偿款还未到位这情况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一般来说这样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保险公司一般都能按照判决履行,如果其不按照判决履行,那么其将承担一定的滞纳金。我们建议您与法院执行部门协调,您的赔偿款是可以执行到位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旱
发表于:2010/9/16       在线聊天              来自:115.170.24.243
请问精神病患者杀人后其监护人又无民事赔偿能力的,其兄弟姐妹应该承担起民事赔偿吗?国家法律有规定其赔偿的数额吗?
管理员回复:      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造成的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他人没有义务承担。监护人承担的费用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三项。其中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多少取决于死者的户口性质,如果是城市户口,那么需要赔偿411040元,农村户口为13万元。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陆
发表于:2010/9/15       在线聊天              来自:120.195.63.70
小孩13个月了 两人协议离婚小孩给男方 女方现在又要小孩能要去吗
管理员回复:

    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9/14       在线聊天              来自:219.156.140.38
您好,一个表弟21岁,在深圳打工,当保管员 ,偷卖公司物件,一万多元,现被公安局带走,请问该如何做?一般这种情况什么后果?需要坐牢吗?
管理员回复:  如果您所述属实,那么您的亲友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中的一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犯罪所得较大,所以应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积极退赃并取得公司谅解。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王谢谢
发表于:2010/9/14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129.112
你好,请问我以前在一家公司做销售,从公司借款几千元出差一个月,一个月满后我没有回公司报道去别的公司上班了,这样犯法吗
管理员回复:    从刑事角度来看,您是不构成犯罪的,但从民事角度来看,您的做法有所不妥。如果公司欠您工资,那么您当然可以从中扣除,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欠款不还,那当然是不正确的。另外,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而不是擅自离岗,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 共2267条记录  页次: 255/454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