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您好,我们很理解您的心情,但问题总需解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您的孩子现在十个月,所以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判给您的,所以您不必担心该问题。我们建议您现在起诉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满两周岁您再想去抚养孩子,那么问题可能会复杂一些,因为如果男方条件较好,那么法院会将孩子判给男方的。
至于您所述的相关赔偿问题,《婚姻法》严格规定了离婚时的赔偿发生机制仅限于五类行为:一方重婚、有配偶者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 如果对方确实存在上述情形,那么是可以要求给予赔偿的,反之您是不可以得到赔偿的。既然男方有家庭暴力,那么在其施暴时您可以选择报警,这样一来报警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您也可以据此要求赔偿。感谢您的信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