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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天资
发表于:2010/4/29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40.74
你好,姜律师!我和医院产生纠纷,现在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请问这个程序怎么走啊?谢谢百忙中的回复!
管理员回复:

    医疗纠纷过程中,如果您认为院方构成医疗事故,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医疗事故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所以院方会主动要求进行事故鉴定的。鉴定费用也会有院方来支付,所以不建议您在诉讼中提出鉴定要求,而是让院方主动进行),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下达后您可以依据该鉴定结论要求院方给付具体赔偿。如果鉴定结论不够吃医疗事故,那么您可以要求进行过错鉴定,在院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您同样可以要求院方给付赔偿。至于具体的您可以与我们电话联系或当面咨询。姜亚春律师

女士:小王
发表于:2010/4/29       在线聊天              来自:202.101.11.190
你好,夫妻双方有事实婚姻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书,现在男方有外遇,女方提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生有一子女,由女方出资购买房产一栋,房产证办理时候,因男方再三强烈要求下写有其名字,并有承诺书做担保房产权利各一半,如果女方现在提出分手,并要求男方解除其房产权利,但男方一直不肯解除其房产拥有权,因男方的过错,这样情况下,男方是否还享有房产权,请问女方该通过什么途径或者更好的解决此事。
管理员回复:

如果双方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那么双方形成的是事实婚姻关系,相反,如果双方是在该日期之后结婚的,则该结婚不是法律上的“结婚”。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自然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为双方还没有“结婚”。这是婚姻解除方面的问题。

当然婚姻是否存在,不影响财产的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您已经有证据证明您出资一半的财产,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您是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的。男方不因房产证是其名字就可以将该房产占为自己所有。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要看孩子的年龄与平时是有谁抚养以及经济条件等来看,因为不了解情况,所以不好一概而论。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4/27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3.24
我是一位肾脏切除的失业年轻母亲。如果夫妻离婚,我的伤残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管理员回复:

伤残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过,法院会考虑到你的具体情况做适当的判决的。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4/27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3.24
张老太今年70岁,某日,她从一浴池楼下路过,一个大冰坨和一块铁皮从三楼浴池的房檐上掉下来正好砸在她头上。张老太被儿子送进医院后,在张老太排队就诊期间,浴池老板和张的儿子协商,浴池一次性给付5000元,对张老太今后的医疗等问题不再负责。张的儿子拿到这笔钱,立即在协议上签了字。谁知,张老太得知后拒绝承认,要求浴池负责人陪自己看病,并负担本次医疗费及今后治病的所有费用。请问,张老太的儿子代母亲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管理员回复:

  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张的儿子替母亲代签赔偿协议是一种代理行为,从法律上说,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由于张老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只适用委托代理。张老太的儿子事先并未得到母亲的委托,签订协议也未征询张老太的同意,在签订协议后也未得到张老太追认,因此,其与浴池所签协议无效,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浴池拒绝满足张老太提出的条件,张老太可起诉浴池,要求浴池依法全额赔偿。姜亚春律师

先生:王
发表于:2010/4/26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5.173.224
张三是卖钢材的,先是将第一批货卖给某工地的项目经理甲,甲出具了一张30万的欠条,后来甲跑了。再后来又有一个叫乙的来接收了张三的第二批货,第二批货款已结清。买卖合同上对方都是个人签字,不是公司的盖章。现在张三有甲出具的一张30万元的欠条。 现在张三向谁要钱啊?如何诉讼啊?
管理员回复:

    项目经理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其出具的欠条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您可以依法要求该公司给付款项,您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诉讼地如果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向该工程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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