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的咨询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家庭暴力;而是重婚罪;三是离婚程序。
首先就第一个问题谈一下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法院会结合其他情况判断您离婚的。当然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很多证据证明,如果对方没有十足的证据法院也不会予以采信其观点的。
你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重婚罪。重婚在我们国家是明令禁止的, 重婚后果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能否构成重婚同样需要相关诸如照片、短信等证据证明。其实对方起诉您的是离婚,而您主张的是重婚这是两个问题,您不要将两个问题糅合。另外我们提醒您注意重婚与同居的区别,不是所有的同居都会构成重婚的。
最后的问题是离婚程序问题。结合您的问题来说如果对方初次起诉离婚,而您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言辞,不能将对自己不利的言辞在法庭上表露,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就应该说些团结的言辞,而千万不要提及对方重婚的话题。如果您注重自己的家庭且对法律不是很精通,我们建议您到当地寻求律师的帮助。感谢信任。姜亚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