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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09/4/11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0.107
前不久,我的丈夫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我提出离婚。我在与王某的离婚诉讼中发现王某将我们婚内所购的一套住房擅自赠与给王某与其前妻所生之女张某,且经公证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另外,我通过了解得知,王某在办理公证时,告知公证员其前妻已经死亡,隐瞒了其再婚的事实。请问: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公证的赠与合同无效?
管理员回复:   你丈夫王某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王某与张某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据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可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合同,仅仅是赋予了较大的证明力,并未改变其作为民事证据的属性和地位。因此,当你认为你丈夫王某与张某公证赠与合同隐瞒重要事实、侵害你合法权益时,可以根据《公证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以公证事实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丈夫王某与其前妻所生之女张某订立的赠与合同,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经过了公证,形式上没有瑕疵,但王某处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却未经过你的同意,实质上侵害了你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的权利,其行为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需要强调的是,张某的受赠利益也是不受法律的保护与支持的。一般民法原理认为,第三人基于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权利法律应予保护。你丈夫王某与其前妻所生之女张某,明知受赠房屋系你们夫妇的婚内共同财产,而其与你丈夫以欺骗的手段公证赠与合同,并对一套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共同侵犯了你的合法财产权利。《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他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时,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张某受让该不动产时明知你丈夫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仍与你丈夫一同向公证部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因而不具备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其受赠利益法律亦应不予认可。

先生:
发表于:2009/4/8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0.107
我有一处物业,已经出租。现急需用钱,我还可以出售或者用它来作抵押吗?
管理员回复:

    如果您是房屋的产权人,就在房产出租期间,仍然可以将房产出售和抵押(用以取得贷款)。这对房产的租赁关系不产生大的影响,即产权人在房产出租后,仍然可以行使对房产的处理权。

  房产出售以后,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没有列明该房产出售时租赁合同即中止的约定条款,则新的产权人就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延续有效期限。若租赁期间房产被产权人用于抵押,如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没有处理该房产,产权人没有发生变化,对租赁关系没有影响;即使抵押房产被抵押人处理,其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

  但是,房产出租人(房屋产权人)要出售该房产,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一定的考虑时间和联系搬迁的时间。同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承租房产的权利 宿迁律师网

女士:王婕
发表于:2009/4/7       在线聊天              来自:221.1.104.37
户主是我爸爸的,如果现在我爸不同意当初的分房的协议了该怎么办(我爸占两间屋,叔叔占两间爷爷占一间),我爸身体很 不好,叔叔是城市户口,现在他经常以武力相逼,我该怎么用法律的武器来保卫我们家的合法权益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所述的问题是关于农村房屋居住使用的问题。根据你的问题,我们认为关键是如何认定该协议的性质。而认识该协议的性质前提是理清一个事实:即该所房屋是由谁承建的,具体出资是怎么分配的。如果你的叔叔有出资且协议上也有约定可以居住两间房屋的约定,则你的叔叔是可以居住该两间房屋的。这些具体的要看协议内容,如果需要希望你能简述协议内容或传真至我单位。

    至于你的叔叔常武力相逼,这是不言而喻的违法行为,这就不需要我们过多阐述了。如果你叔叔无礼相逼的目的是得到其他的房屋,我想是更没有道理的,如果你叔叔再有过激行为你们可以要求当地派出所处理,或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加
发表于:2009/4/7       在线聊天              来自:122.5.130.175
我在单位工作19年,我单位属特殊工种,一年也上不了几个月,单位最近要让我们自动辞职,请问单位能随便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相信你提出问题时是知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现象的,只是不知道你们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知你违反了上述条款中的哪一条。如果没有上述情形那么公司是不可以对你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对你进行补偿也是不违法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 :
①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因实施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以上请参照适用,因为您所提问题过于简单,故只能回复如上,如有不解可电话联系或当面自咨询。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09/4/5       在线聊天              来自:58.241.250.106
我的3位朋友醉酒后殴打的士司机,并追随司机至派出所后,连同值班民警一起殴打,导致司机轻伤住院。值班民警呼叫附近派出所支援,一起将我3位朋友制服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我想问: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会拘留多久?如果要判刑又会是多久?
管理员回复:

     据你所说情况,你的朋友可能不够成刑事犯罪,但肯定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因为你的朋友将司机打成轻伤,公安机关有可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你朋友的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逞能、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最后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的话,你的朋友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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